退休金放在勞保局的「個人退休金專戶」,包括本金及累計收益兩部份。
本金
- 雇主提繳:按月不低於每月工資 (按工資分級表) ≥ 6%
- 勞工自願提繳:亦得在前述 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不計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
- 盈虧每年度分配一次
- 最低保證 (標準很低):請領時才計算,不得低於存儲期間的銀行 2 年定期存款固定利率 (每月六家公營行庫平均,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每月公告) 的平均,按單利計算;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見: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 年滿 60 歲以後可請領,年資滿15年以上者,才可請領月退休金,其它請領一次退休金。
- 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每月應核發金額:(本金 + 收益 - 年金保險費) ÷ 12 ÷ 平均餘命。
- 第一次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
- 越晚領,平均餘命越小。
- 按季發給。
- 退休金逾領取當年度退職所得免稅額部份,係退職所得,應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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