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4日 星期五

勞退新制

2005 年 7 月 1 日開始實施,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施行細則辦理,以「個人退休金專戶」為主的制度,200 人以上大公司可改用「年金保險」由保險公司執行收益。

退休金放在勞保局的「個人退休金專戶」,包括本金及累計收益兩部份。

本金
  • 雇主提繳:按月不低於每月工資 (按工資分級表) ≥ 6%
  • 勞工自願提繳:亦得在前述 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不計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
累計收益
請領
  • 年滿 60 歲以後可請領,年資滿15年以上者,才可請領月退休金,其它請領一次退休金。
  • 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每月應核發金額:(本金 + 收益 - 年金保險費) ÷ 12 ÷ 平均餘命
    • 第一次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
    • 越晚領,平均餘命越小。
    • 按季發給。
  • 退休金逾領取當年度退職所得免稅額部份,係退職所得,應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續提退休金: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雇主仍應提繳。領取前述退休金及其收益之次數 1 年以1 次為限。

延伸閱讀

史上最坑勞工騙局:勞退金新制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