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 二戰結束前,台灣由日本統治。
1943/11/22-26 開羅會議 是二戰期間 14 次高峰會議之一,中國國民政府主席兼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只出席過這次,會後在 1943/12/1 發表的新聞搞 Cairo Communiqué 稱為開羅宣言,美國存於美國國家檔案局,日本在國立國會圖書館,中華民國原件英文一頁目前由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美國國務院出版的《1776-1949美國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彙編》則收錄了內容相同而標題為「First Cairo Conference, 1943」的文件。
- 1944年和1945年美國擊敗了日本海軍部隊並陸續佔領數個重要的西太平洋島嶼,這使得日本列島隨時面臨同盟國部隊入侵的危機。
- 1945 年 8 月 6 日和 9 日,美軍分別在日本的廣島和長崎各投下一枚原子彈。
- 8 月 9 日蘇聯進攻日本控制下的中國東北地區。
- 8 月 15 日,日本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也代表執行開羅宣言中無條件投降的條件。
- 9 月 2 日,日本和同盟國簽《降伏文書》,宣布日軍、日軍大本營及日本控制下的軍隊向盟軍無條件投降,二戰結束。
- 10/25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依據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代表同盟國在台北公會堂接受在台日軍的投降。==> 中華民國政府第一次出現在台灣?
1947 (民國36年)
- 1 月 30 日,中國通知英、美、法、蘇四國,指出中國有權參加對德、奧和約起草工作。
- 2 月 27 日 ~ 5 月 16 日 二二八事件
- 12 月 25 日開始施行中華民國憲法
- 10 月 1 日毛澤東在北京宣布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
- 10 月 15 日解放軍渡海發動廈門戰役。
- 10 月 24 日古寧頭戰役,中華民國國軍在內戰後期的敗退過程中的首場勝仗。
- 慰古寧頭戰役英靈 是否撿骨地方看法不一 CNA 2019/11/02
- 11 月 3~6 日 舟山群島登步島戰役
- 12 月 10 日 蔣介石和蔣經國從成都飛往台灣。
1950 韓戰
- 5 月 1 日解放軍攻占海南島。
- 5 月 13 日開始主動撤出舟山群島。
1951
- 9 月 8 日,美國等48國與日本簽署《舊金山和約》,日本聲明放棄對臺灣、澎湖的主權。中國並未簽署。
- 4 月 28 日 《中日和約》
- 11 月 12 日,陳誠主持「行政院」通過《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1954
- 9 月 3 日金門九三炮戰
- 12 月 3 日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國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1955 to 1980) 防止 PRC 入侵,1979 美國與 PRC 建交而終止,部份內容延續在 1979 的《台灣關係法 (Taiwan Relations Act)》。
1958
- 八二三炮戰,到 1979 年,戰況最烈為 8 月 23 日至 10 月 5 日,發生在金門、馬祖及其他中國東南沿岸與島嶼。
1971
- 10 月 25 日聯合國通過2758號決議案。
1972
- 7 月,立場親臺的日本首相佐藤榮作宣布退休。
- 7 月 6 日,親中的田中角榮繼任日本首相,9 月 25 日訪問 PRC,9 月 29 日雙方發表《聯合公報》建交,日本同時與中華民國斷交。同日,中華民國對日斷交。12月28日,關閉大使館。
1973年日本國會議員成立日華議員懇談會,以維持雙方交流。
1979 美國與 PRC 建交。《台灣關係法 (Taiwan Relations Act)》取代《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2013年4月10日,臺日雙方簽署《臺日漁業協議》,共享釣魚臺列嶼周邊海域的漁權。
參考
- 台灣歷史
- 「一個中國政策」 (One-China Policy)
- 敗退台灣的蔣介石如何當上「終身總統」?
- 蔣介石於1949年12月10日入住台北草山官邸,直到1975年4月5日去世,在那裏度過了人生中最後的26年,自始至終擔任著「中華民國總統」。
- 1949 年初即宣佈下野,由副總統李宗仁繼任為“代總統”,所以赴台時只是「國民一分子」。按照當時的中華民國憲法,當總統缺位時,副總統即自動成為總統,蔣介石卻非要給李宗仁加上一個“代”字。李宗仁拒絕赴台自投羅網失去自由。最終,“監察院”通過決議,指斥李宗仁“違法失職”,使蔣介石得以順利「複位」。根據1946年憲法,「總統缺位」時,應先“由行政院長代行其職權”,3個月內再召開國民大會,補選總統和副總統。所以,已然下野的蔣介石未經選舉,重新出任“總統”,也就是一種非法行為。
- 蔣介石的總統之位,是1948年國民大會選出來的,而國大代表則由全國普選產生。退守台灣後,為延續其政權代表中國的“合法性”,只得以第二屆國大代表無法產生為由,將第一屆國大代表任期無限延長,成為“終身代表”。國民黨當局在東拼西湊後,終於湊出了1624名代表(第一屆國大應有代表2961人),同時將《國民大會組織法》中有半數代表才能開會的門檻降低到了1/3,保證 1954年蔣介石“合法”地蟬聯“總統”。
- “憲法”卻有明文規定:“總統任期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為了給蔣介石第三次就任掃清障礙,親蔣勢力遂紛紛主張“修憲”;而以胡適、雷震為代表的自由派知識分子,則希望蔣介石能遵守“憲法”,兩任任滿後飄然引退。「修憲派」與「護憲派」在台灣島上激烈論爭,一個折中方案被最終採用,就是維護憲法不變,並修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加上了一條“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副總統得連選連任,不受憲法第四十七條連任一次之限制。”1960年國大再次召開,蔣介石獲得1509名國大代表中的1481票,第三次當選“總統”。
- 1960年9月,也就是蔣介石第二次連任後幾個月,雷震案發生,主持《自由中國》雜誌,且意圖籌組反對黨的雷震,被誣以「知匪不報」、“為匪宣傳”兩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0年。
- 清除掉最重要的反對派後,蔣介石在「終身總統」的道路上再無阻礙,又順利地於1966年和1972年兩度當選“總統”。最後一次成為“總統”的蔣介石,已如布賴恩·克洛澤在其《蔣介石傳》中描述的那樣……“儘管他在1972年5月接受了第五次連任總統的職位,但從體力上講他已經不能繼續履行他的責任”。此後,蔣經國出任“行政院院長”,開始了接班程序。
- 蔣介石病逝後,那份以「自余束髮以來,即追隨總理革命,無時不以耶穌基督與總理信徒自居」開頭的遺囑公佈。但是楊樹標在採訪蔣的文書侍從秦孝儀先生後證實,此份遺囑宣稱是1975年3月29日由秦孝儀根據蔣介石口述寫成,而事實上卻是在蔣介石去世後幾個小時,由宋美齡授命“補寫”的,還特意讓秦孝儀加上了“耶穌基督”幾個字。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